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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現任省縣政府及其他機關錄事可否參加縣參議員及鄉鎮民代表競選并當選後可否兼任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示現任省縣政府與其他機關錄事可否參加縣參議員、鄉鎮民代表競選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省縣政府與其他機關雇用之錄事得為縣參議員及鄉鎮民代表之被選舉人但當選後兼任者其主管人員得予解雇或其他處置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06
  • 相關地點
    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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