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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召集保民大會不足法定人數時應如何辦理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解釋保民大會經召集至三次以上仍不足法定人數時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因不足法定人數致不得開議時其不出席各戶依法既無從加以強制祇可曉以自治要義勸令出席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07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張厲生;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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