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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非民選之區長可否競選市參議員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非民選之區長可否競選市參議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省轄市府委任而非民選區長暨其所屬職員均係公務員依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停止其被選舉權自不得當選為市參議員等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13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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