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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已受縣府委員之參議員可否仍兼原職疑義

內政部電轉請解釋已受縣府委任各要職之縣參議員可否仍兼原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該案依其組織法規確係該縣區域內之公務員自不得兼任縣參議員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14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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