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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保民大會出席人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保民大會出席人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市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保民大會之職權既有選舉等項在內則組織保民大會之人須為市公民否則不得推出該戶之人出席保民大會等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0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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