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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關於憲法第七十五條及第六十四條疑義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請解釋憲法第七十五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第六十四條職業團體選出之立委是否按慣例不得兼任其他公職等適用疑義及司法院議決函復意見書一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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