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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三分院為與憲法或法令牴觸之命令法院是否得逕認為無效不予適用及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適用各疑義

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檢察處電請解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法院得否逕認為無效拒絕適用與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適用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與憲法或法律牴觸之命令者院得逕認為無效不予適用又前揭辦法行政院業予廢止無解答必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16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葉友棠;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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