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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當選國大代表兼職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當選國大代表可否兼任官吏或其他民意機關代表等公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當選國大代表後非不得在當選區內充任官吏或兼任省市縣參議員暨原電所列各項人員當選國大代表後仍得兼任原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4
  • 相關地點
    甘肅;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張群;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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