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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縣參議會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縣參議會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疑義案暨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單行規章依前揭各省市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相關規定經參議會議決適用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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