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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為縣司法處組織條例第九條適用疑義

河南省葉縣司法處電請解釋縣司法處組織條例第九條是否適用於檢察之行政事務亦由主任審判官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河南高院前揭所謂縣司法處行政事務係指審判之行政事務至有關檢察行政事務應仍由兼理檢察職務之縣長處理不在該條規定之列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7
  • 相關地點
    河南;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王振華;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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