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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縣各級組織綱要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疑義(一)

行政院函轉內政部請解釋縣各級組織綱要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贓私」二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係指貪贓營私之瀆職行為而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憲政相關/憲法及組織法規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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