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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黨部請撥敵偽產業創辦黨費事業案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行政院有關台灣省黨部擬黨費籌劃自給自足計畫原則,為創辦文化企業公司及漁業公司請行政院撥讓或優先租用經濟部及長官公署在台接收日本公私工廠,經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可請台灣省黨部分別洽省市政府及農林部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經濟/處理敵偽產業/
  • 相關人員
    李翼中;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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