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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私鹽輕微案件移送法院裁定困難請示補救辦法

財政部呈行政院據鹽務總局呈以輕微私鹽案件移送距離較遠之地方法院裁定事實困難請予補救轉呈請鑒核示遵,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將司法機關裁定改為行政處分與法顯然違背如何兼籌並顧似應由鈞院召集會議共同討論以臻完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1/1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鹽務/
  • 相關人員
    孔祥熙;謝冠生;張厲生;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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