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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實行新鹽法並取銷鹽引制度案

浙江省政府電行政院呈送浙江省參議會建議中央先准本省實行新鹽法一件請察核施行,浙江省農會電行政院請令浙江省鹽務當局遵令取消鹽引制度,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新鹽法於二十年公布其時抗戰尚未發生故採用徵稅制與現在戰時實施鹽務統治政策迥不相同揆之現在全國情形新鹽法似難適用該參議會所請似應無庸議,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行政院浙省食鹽在此產地易受寇擾之際當以仍由商人收運俟戰局穩定再行籌辦官收官運為宜浙江省參議會所請廢除鹽引制度一節自應暫從緩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0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鹽務/
  • 相關人員
    孔祥熙;黃紹紘;方青儒;金越光;魏懷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9/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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