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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銷鹽罰鍰辦法

財政部電行政院謹將核辦江西鹽管局呈請暫行變更銷鹽罰鍰辦法一案請核轉備案並祈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2/2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鹽務/
  • 相關人員
    張厲生;俞鴻鈞;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3/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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