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物資供應局收支處理辦法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擬具行政院物資供應局收支處理辦法及各公務機關領用美軍剩餘物資國庫轉帳手續呈請核備,審計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經查物資供應局收支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該局每三個月應將實際開支補辦預算法案手續則屬適應特殊環境情形事前自應釐定開支標準事後仍應依法送審以杜浮濫,財政部行政院物資供應委員會呈行政院抄呈物資供應局與國行業務局所訂透支合同暨會商補充原則五項紀錄請核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1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公庫/
  • 相關人員
    俞鴻鈞;蔣夢麟;宋子文;林雲陔;江杓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