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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資本原由省庫投入在收支系統變更後准劃作省股並將國庫資本全部撥省庫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省銀行資本退股讓股一案呈請核示,行政院令財政部省銀行資本中原由省庫投入之股款准照原額劃作省股其直接由國庫參加股本者及在財政二級制時由省預算內撥給者暨由歷年盈餘項下撥充者准將國庫資本全部撥歸省庫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0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公庫/
  • 相關人員
    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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