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糧食節約消費辦法(八)【原卷名:糧食節約消費辦法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據福建霞浦縣酒業公會電請免繳禁釀罰鍰以恤災情一案擬請電飭閩省府將戰時福建省禁止釀酒辦法取消祈鑒核示遵,永泰縣酒業同業公會呈行政院呈為修正戰時福建省禁釀罰鍰有礙酒業影響稅收現已平時請乞立令閩省將該辦法廢止,財政部呈行政院閩省徵收禁釀罰鍰迭據該省商民請求停徵擬請迅賜電飭閩省府廢除前項辦法以蘇商困祈鑒核,糧食部呈行政院奉令各省應暫禁止糧食釀酒已通電各省照辦並請令飭福建省政府恢復禁釀令,善後救濟總署呈行政院為據盱貽縣民汪桂生呈為救濟糧荒請轉呈鈞院核頒禁釀令以維民食一案轉請鑒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2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荒救濟及糧食節約
  • 相關人員
    俞鴻鈞;蔣夢麟;徐堪;吳鼎昌;蔣廷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