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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地區糧荒救濟(二)【原卷名:華中地區糧荒救濟案】

江蘇省政府電行政院為奉電以糧價激漲亟應做有效措施特規定四項飭切注意一案謹擬具意見祈鑒核示遵,社會部簽呈行政院奉交核復蘇省府代電以解決糧荒建議數事並請獎勵人民辦理棉產運銷合作社一案簽復鑒核,江蘇省政府電行政院請飭四聯總處撥貸鎮江武進無錫蘇州四縣糧商購糧款各三十億元,江蘇省政府電行政院據高郵縣政府呈請動支斐糧五百石補助冬令施粥等情核與規定相符除飭知姑准動支外據情轉呈鑒核,江蘇省政府電行政院轉據第八區專員等電稱以災情嚴重請予撥借糧貸七十億拯救海屬難民等情電請鑒核賜予協助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1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荒救濟及糧食節約
  • 相關人員
    谷正倫;王懋功;徐柏園;陳啓天;谷正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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