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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各縣局三十二年鄉鎮級公糧籌給辦法

廣東省政府電行政院為訂定廣東省各縣局三十二年鄉鎮級公糧籌給辦法呈繳察核備案,行政院電廣東省政府縣級公糧依照規定發至鄉鎮專任員役為止原辦法第四條規定亦有未合省縣級公糧之外並無所謂鄉鎮級公糧所請仍應遵照規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1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食管理及供應分配
  • 相關人員
    李漢魂;徐堪;孔祥熙;張厲生;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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