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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省電請示各縣市公糧處理辦法第六條疑義

行政院電福建省政府各縣市公糧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所稱難童藝徒自不包括成年難民在內至成年年齡應以民法所規定者為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28
  • 相關地點
    永安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糧政/糧食管理及供應分配
  • 相關人員
    劉建緒;張厲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6/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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