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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如需舉籌內債洽借外資先商財政部洽辦

財政部呈行政院請通令所屬不得逕洽外資舉籌內債如有必要應先商由本部會同洽辦呈核施行,國民政府令行政院為各機關如需如需洽借外資舉籌內債應先商同財政部洽辦一案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通過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9/2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俞鴻鈞;蔣中正;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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