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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為超額借款審核證明辦法

經濟部呈行政院為准財政部函請擬訂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為超額借款審核證明辦法草案一案呈請鑒核示遵,行政院令財政部所送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為超額借款審核證明辦法草案除行知財政部外遵照修正公布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0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蔣廷黻;張厲生;翁文灝;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5/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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