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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四聯總處放款案件核辦處理辦法

財政部呈行政院准四聯總處電請轉國防最高委員會將加強金融業務管制辦法內規定各行局放款先做後報限額修正為二億元呈請轉行辦理,行政院令財政部呈請將加強金融業務管制辦法內規定各行局放款先做後報限額修正為二億元案經呈奉國民政府代電轉行四聯總處知照,四聯秘書處電行政院檢送修正定貨貸款等項處理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1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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