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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國境內持有執照或特許銀行買賣外匯辦法

外匯管理委員會呈行政院准平準基金委員會檢送自由中國境內持有執照或特許銀行買賣外匯辦法呈請備案,行政院令外匯管理委員會據轉呈平準基金委員會檢送自由中國境內持有執照或特許銀行買賣外匯辦法指令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1/02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孔祥熙;蔣廷黻;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2/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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