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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華北敵偽鈔券案

行政院令天津市政府各項開支應在所領復員經費內動支所支接收偽鈔如確屬需要且已支用仰迅速照所提數額開支事由現存餘數等開列報核,行政院電天津市政府動用接收偽市府所存偽聯銀券一億餘元應即折合法幣歸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01
  • 相關地點
    漢中;北平;南鄭;天津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王芃生;李宗仁;汪時璟;宋子文;張廷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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