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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對滬穗兩地匯款及運現管理辦法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訂定各地對滬穗兩地匯款及運現管理辦法四項呈請鑒核備案,行政院令財政部呈為訂定各地對滬穗兩地匯款及運現管理辦法准予備案,財政部呈行政院改訂攜穗現鈔以五千萬元為限一案呈請鑒核備案,行政院令財政部呈為兌滬穗兩地匯款即運現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攜穗現鈔現改以五千萬元為限准予備案,財政部呈行政院關於攜現赴穗五千萬元限制應適用於粵省全境一案請鑒核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2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金融/
  • 相關人員
    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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