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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徵收自衛特捐案

交通部呈行政院為河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公署攤派本部塘沽電信分局繳納塘新自衛大隊經費食糧又攤派塘沽新港工程局繳納自衛常備大隊經費應否准予照付列支之處呈請核示,經濟部呈行政院擬請將河北開灤礦務總局出口南運之煤斤及安徽省淮南礦路公司經本部收購之煤斤從本年二月份起每噸加收自衛特捐十萬元繳交各省軍政當局以利煤斤之產運乞迅賜核定令遵,經濟部呈行政院據本部上海區燃管會電為開灤外運煤斤經北平自衛特捐會議議決照秦皇島船上交貨價加徵三分之一一案乞指示祗遵,冀平津自衛特捐管理委員會呈行政院為呈送本會工作概況暨捐額即息金收支數目表各一份請鑒核備查,國防部電行政院秘書處電付平津冀自衛特捐委員會工作概況一案請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1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自衛捐
  • 相關人員
    俞大維;陳啓天;李品仙;王雲五;何應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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