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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縣土地增值稅額定為調整後百分之二十

財政部地政部呈行政院准貴州省政府代電為擬訂該省土地增值稅額免稅額為調整後原地價百分之十呈請鑒核,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貴州省土地增值稅額免稅額定為調整後原地價百分之十准予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0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土地稅
  • 相關人員
    俞鴻鈞;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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