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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縣土地增值稅額定為調整後百分之二十

財政部地政部呈行政院據浙江省地政局等代電為永嘉縣土地增值稅免稅額一案呈請核示,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浙江永嘉縣土地增值稅免稅額定為調整後百分之二十准予備查,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據呈為浙江省溫嶺縣政府擬定該縣土地增值稅免稅額為調整後原地價百分之二十准予備案,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據呈為浙江省平陽縣土地增值稅免稅額一案准予備案,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據呈為浙江蘭谿縣政府擬訂土地增值稅免稅額一案指令准予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1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土地稅
  • 相關人員
    俞鴻鈞;李敬齋;陳寶麟;洪季川;沈鴻烈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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