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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增值稅免稅額為調整後原地價百分之二十

財政部地政部呈行政院准上海市政府函為擬訂該市土地增值稅免稅額呈請核示,行政院令財政部地政部所擬上海市土地增值稅免稅額為調整後原地價百分之二十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6/0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土地稅
  • 相關人員
    俞鴻鈞;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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