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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務機關應納所得稅如不依限報繳即緩發經費

財政部呈行政院各為各公務機關在公庫法施行前應納所得稅款如不依限報繳即由稽徵機關報由本部轉知國庫緩發經費具請備案,國民政府令行政院具呈為據財政部呈以各公務機關在公庫法施行前應納所得稅款如不依限報繳即由稽徵機關報由本部轉知國庫緩發經費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0/3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所得稅
  • 相關人員
    孔祥熙;林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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