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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紡公司補繳所得稅案

經濟部呈行政院據中紡公司呈為准上海直接稅局通知應補繳所得稅一千餘億元請核示,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中紡公司應納本年度所得稅既經上海直接稅局核定自應依法繳庫關於再生產準備金之提存所得稅法本無此項規定仍應併入純益額內課稅已符法令,經濟部呈行政院奉令關於中紡公司應繳本年度所得稅款已撥付轉帳繳庫一案續據該公司呈具理由仍請照該公司原計稅額完稅轉請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0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所得稅
  • 相關人員
    陳啓天;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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