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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所得稅存戶手續費展限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據上海市銀錢業同業公會電請將存款利息所得稅給予存戶手續費千分之十原案展限一年等情為避免紛更並優予體恤起見已電復姑准展限半年謹呈報鑒核,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據財政部呈報將存款利息所得稅給予存戶手續費千分之十展限半年准予備案,財政部呈行政院據上海銀錢業同業公會電請將存息所得稅手續費千分之十原案仍予酌量展限一案除電復准再展半年外呈請鑒核轉呈備案,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據呈以據財政部呈為據上海市銀行錢業公會請將存款利息所得稅手續費再予延展案已復准再予展限半年准予備案,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據呈為據財政部呈以據上海市銀錢業同業公會電請將存款利息所得稅千分之十手續費仍予展限擬准在抗戰結束前繼續施行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12/2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所得稅
  • 相關人員
    孔祥熙;林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7/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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