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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新建房屋免繳地價稅二年

上海市政府呈行政院據地政局呈為關於新建房屋免繳地價稅二年之規定依法應呈行政院核准呈請核轉一案呈請鑒核,上海市政府函行政院秘書處為准函囑補送本市新建房屋減免各項稅則辦法全文一案檢附該項辦法全文一份送請查照,地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准函奉交議復上海市解決房荒治本辦法一案經核尚無不合似可准行惟原辦法似應改稱方案,行政院令上海市政府查所請新建房屋之基地蠲免地價稅二年在一年內移轉者免除其土地增值稅核無不合應准備案至所請契稅減徵一節於法無據未便照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1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捐稅減免及稅制改良
  • 相關人員
    甘乃光;吳國楨;李敬齋;俞鴻鈞;王雲五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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