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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授權粵閩區統稅局福州管理所凡緝獲違章物品由該所審委會審理

財政部呈行政院據粵閩區統稅局呈擬由部暫行授權福州管理所凡緝獲違章貨品無論情節輕重均由該所審委會妥慎審理是否可行請鑒核令遵,行政院令財政部准由部暫行授權粵閩區統稅局福州管理所凡緝獲違章貨品無論情節輕重均由該所審委會妥慎審理一俟抗戰結束仍照定章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3/1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賦稅法規
  • 相關人員
    孔祥熙;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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