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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請改定各縣田糧科經費負擔辦法

福建省政府電行政院請改訂各縣田糧科經費負擔辦法乞核示祗遵,糧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福建省應仍照三十六年度田賦徵實暨徵借糧食實施辦法兩項第五條之規定辦理,福建省政府電行政院請核示中央及省縣比例負擔折徵法幣縣份田糧徵收費疑義乞迅賜復祗遵,糧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查各省田賦徵幣縣市所需經費中央應分擔數應由縣市政府在徵起之中央應得田賦數內支百分之五徵收費及徵幣徵借數內坐支百分之一之手續費此外不另撥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27
  • 相關地點
    福州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賦稅法規
  • 相關人員
    劉建緒;俞飛鵬;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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