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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等縣紙槽公秤水碾等捐徵收辦法

貴州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據天柱等縣擬具紙槽公秤水碾等捐徵收辦法轉呈備案,貴州省政府呈行政院為呈復前核定劍河縣徵收特產稅率原稿原為百分之二並檢送修正天柱錦屏兩縣徵收特產稅辦法祈鑒核備案,行政院令貴州省政府劍河縣木材特產稅稅率准改為百分之二天柱錦屏兩縣徵收特產稅辦法並經分別改正即由該省政府公布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31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賦稅法規
  • 相關人員
    蔣夢麟;楊森;李寰;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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