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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工程局調整徵收船稅標準

水利部呈行政院據海河工程局呈以擬定調整船稅辦法自四月起實施請核示,行政院秘書處函財政部准貴部公函核復天津海河工程局請調整船捐一案業經由院依照貴部意見指令水利部請飭照毋庸按生活指數原則調整請查照,水利部呈行政院據海河工程局呈以船捐收入仍請按照公務員生活指數標準逐月調整一案轉請鑒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15
  • 相關地點
    天津;大沽口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賦稅/賦稅法規
  • 相關人員
    薛篤弼;俞鴻鈞;向迪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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