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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清理各縣市公有款產並嚴禁冒名領租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請通令各省轉飭各縣市繼續清理公有款產以裕地方財源並嚴行禁止冒名領租公產從中漁利俾符規定,行政院令財政部已轉飭各省市政府繼續清理各縣市公有款產及嚴禁冒名領租仰即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29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總綱/法令規章
  • 相關人員
    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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