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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發給稅務人員養廉金案

財政部呈行政院為據福建稅務管理局呈擬仿照各省級縣市公務人員養廉金辦法發給稅務人員養廉金一案理合報請鑒核示遵,行政院令財政部該部稅務人員之待遇應即統籌調整所擬發給稅務人員養廉金一節毋庸置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1/2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財政/總綱/法令規章
  • 相關人員
    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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