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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典)簽訂平等新約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奉府令開特派外交部部長宋子文為議訂中瑞條約全權代表等因應錄令函達查照並轉飭知照,外交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擬請轉行立法院迅速辦理中瑞條約批准手續以便該約早日生效,國民政府令行政院關於中瑞新約一案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常會決議通過交立法院,外交部呈行政院呈送中瑞條約批准書請轉呈國府主席署名鈐蓋國璽,外交部呈行政院中瑞新約業已彼此通知批准應自本年七月二十日起發生效力呈請轉呈國府備案並予公布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1/2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外交僑務/中外關係/
  • 相關人員
    吳鼎昌;宋子文;蔣中正;王世杰;蔣夢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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