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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簽訂平等新約案

外交部呈行政院呈報中丹新約談判經過並請轉呈國府特派本部長為訂約全權代表,外交部呈行政院中丹新約於本日簽字呈報鑒核轉呈國民政府批准,國民政府令行政院中丹新約經立法院議決應予批准呈請鑒核施行到府應准照辦,外交部呈行政院呈報中丹新約批准約本業已正式互換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1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外交僑務/中外關係/
  • 相關人員
    宋子文;蔣夢麟;吳鼎昌;孫科;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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