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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收復區各省市監製戒煙藥劑管理配發辦法

內政部呈行政院請由本部籌製戒煙良藥統制管理仰祈鑒核令遵,內政部呈行政院為戒煙藥品已由衛生署擬定有效處方售價低廉可否責成本部禁煙委員會會同衛生署先行試辦檢同處方服法及藥品成本表呈請鑒核示遵,內政部呈行政院送戒煙藥品管理規則及製造計畫暨成本概算等件請核定施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法執行總監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請抄送戒煙藥品管理辦法一份以資查考,內政部呈行政院為擬具收復區製發戒煙藥劑變通辦法請核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1/02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煙毒防治/
  • 相關人員
    何鍵;周鍾嶽;孔祥熙;顏福慶;何成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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