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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禁煙辦法案(二)【原卷名:四川省禁煙辦法案】

財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奉交督辦四川肅清私土公署電請撤銷土膏店似可照辦惟事關財政部主管應由財政部核復請轉陳,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二處函行政院抄送四川省禁煙實施辦法大綱一份,財政部呈行政院呈為奉委座代電核定四川禁煙辦法三項並組設禁煙督辦公署一案已酌擬劃清職責辦法三項電請核示理合先將辦理情形呈復鑒核,督辦四川省肅清私存煙土事宜公署呈行政院為呈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組織規程草案乞鑒核示遵,內政部呈行政院奉委員長電暨鈞院令為川省煙民限於二十九年三月底一律戒絕等因訂定實施辦法照錄原咨請察核備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1/16
  • 相關地點
    成都;重慶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煙毒防治/
  • 相關人員
    賀國光;孔祥熙;蔣中正;周鍾嶽;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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