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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事人員在偽組織領得從業證照年資不予計算但可作技術上證明

行政院令衛生署據呈為醫事人員在偽組織領得從業證照其從業年資不予計算但可作技術上之證明一案已送考選委員會查照,考試院咨行政院准函關於醫事人員在偽組織領得從業證照應其從業年資自應不予計算一案所議尚無不合咨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醫藥衛生/醫政及藥政
  • 相關人員
    金寶善;蔣夢麟;戴傳賢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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