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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請動用縣衛生院補助費

寧夏省政府呈行政院呈請准予動用縣衛生院補助費,衛生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奉交核復寧夏省政府呈請動用縣衛生院補助費一案以各縣衛生院既已停辦所撥補助費應即繳還國庫復查照轉陳,行政院令寧夏省政府該省呈請動用縣衛生院補助費一案應照衛生部核議意見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0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醫藥衛生/醫療機構經費
  • 相關人員
    馬鴻逵;魏慶祜;趙玉英;周詒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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