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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請提高土地權利書狀等費徵收標準

湖南省政府代電行政院為據常寧縣擬提高土地法第一三六至一三八條規費費率,湖南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本省援照提高戶籍閱覽費等徵收標準例將修正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所規定各項征費標準一律提高五十倍徵收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0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蔣夢麟;鄭震宇;宋子文;王東原;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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