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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敵偽強占房地原則

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呈行政院關於處理敵偽強購強佔房地產原則,行政院電敵偽產業處理局被敵偽強買之房地產經查明確實證據發還原業主時其所得價款應以物價指數折合現值繳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01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彭學沛;劉攻芸;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5/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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