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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東北各省市細則第十二條十五條及三十一條條文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東北行營政治委員會呈行政院為敵偽沒收或徵收之私有土地經有償移轉於第三人者懇頒行處理辦法以便轉飭遵照,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治委員會電行政院為據遼寧省政府電以請求維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東北各省市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條文以利清理工作之進行,遼寧省政府電行政院據遼陽縣政府呈為地權清裡發生疑義應如何處理,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准鈞院秘書處函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東北各省市施行細則增列條文,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治委員會電行政院關於地權清理原業主繳價領回土地及善意第三人因返還土地所受之損失應如何處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0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蔣夢麟;熊式輝;鄭震宇;謝冠生;宋子文;李敬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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